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五莲县宏润汽车附件厂、润方强、迟桂萍: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DFQD2014-5),转让方已将其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信字第3111131008号)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785387.63元,其中本金余额3600000.00元,利息185387.63元。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电话:0532-58760762
联系人:邱先生、刘女士
转让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时间:2015年1月6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转让方”)与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4年12月30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负责人/授权代表:吴少杰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世贸B座三楼
联系电话:0532—58760797
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王次峰
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B楼419房间
联系电话:0632—5502170
2015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序号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名称金额
(人民币万元)担保人情况
116050031-2012年(滕州)字0178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冠茂集团有限公司5291.41冠茂集团有限公司
16050031-2012年(滕州)字0316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冠茂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
16050031-2013(承兑协议)00083号《银行承兑协议》山东六桂塑胶有限公司
16050031-2013(承兑协议)00092号《银行承兑协议》
22012年(滕州)字01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滕州市浩伟成套电器有限公司192.81滕州市华铭机床有限公司
郑浩、陈旭文
任祥会、任祥红
32012(EFR)00028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枣庄众邦工贸有限公司236.94山东滕州召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42012年(滕州)字第0202号《商品融资合同》滕州市济源商贸有限公司399.94滕州市振翔煤业有限公司
52014年(滕州)字0196号滕州市井亭恒业洗煤有限公司33.93滕州市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李昭清、黄孝霞
62014年(滕州)字0196号滕州市元亨工贸有限公司189.59滕州市五洲通达工贸有限公司
杨文礼、刘雪梅
72013(滕州)字号018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滕州市圣颐苑木业有限公司339.95滕州市华能玻璃工艺有限公司
郭敏、张洪得
82012(滕州)字012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滕州市金色玻璃有限公司249.70滕州市华能玻璃工艺有限公司
李孝银、张厚梅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4年12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借款人
名称资产
种类地区本金利息币种保证人担保物
青岛泰旭木业有限公司债权青岛10000000.002019551.20人民币青岛泰旭木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傅振瑞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荆村0759号,建筑面积11094平方米的房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青岛泰旭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4年11月21日债权信息如下: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2—58760780、58760762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32-5876077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2-8307910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5年1月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关于青岛泰旭木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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