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青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资产”)与王清泉的债权转让协议,青投资产将其对借款人谭玉华及其担保人范振青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清泉。青投资产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清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债务人谭玉华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清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债务信息:贷款行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名称为谭玉华,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名称为范振青,借款合同文书号为099999532084001799,合同币种为人民币,他项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03842号,债权转让本金余额(截至2014年9月11日)是346443.57元(注: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青岛青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清泉
2015年2月4日
新闻推荐
□记者白晓通讯员王孝友梁太宏报道本报青岛讯近日,共青团崂山区委启动“青年服务青年、青年影响社会”公益创投活动,出资10万元,针对崂山区青少年群体进行帮扶。本...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