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3月16日,青岛市人社局透露,青岛市于2012年在全国首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有了新变化,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广大农村地区。
青岛市2015年护理保险政策中,新增了社区巡护模式,并规定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评估后,可根据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享受相应待遇,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难题。这标志着青岛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群810多万人。农村医疗护理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农村居民也可以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长期医疗护理服务。
除原有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原称老年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外,2015年还增加了社区巡护这一新型的护理服务形式。新增设的社区巡护形式,符合目前城乡居民实际情况,既可保障参保人基本护理需求,又有利于护理保险制度在城镇和乡村都能得到普遍实施。
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护理服务内容,护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医疗和护理,并明确规定了巡诊、治疗、护理等8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有助于提升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职业性和规范性。
为适应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新形势,青岛市的护理保险政策不设立起付线,着眼于广覆盖、保基本,坚持低水平起步,并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明确了待遇标准。参保职工在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一档交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专护、院护、巡护报销80%,二档交费成年居民巡护报销40%。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其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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