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发展起来的集合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尤其随着经营主体日渐规范化经营发展,山东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也壮大起来,100多万户农户从中受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粮食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山东省是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国属于萌芽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省份。
梳理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历程,上个世纪70年代末,菏泽东明率先发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拉开了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幕。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在各项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增加,带动着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日益活跃,当年山东省莱芜市乡镇农技站,联合农民成立省内第一家生姜种植协会。
1987年诸城市出现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也就在1987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召开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启动实施“515工程”和“五十百千万工程”,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快速膨胀,农业商品化、品牌化、规模化效益显著,涌现出莱阳鲁花、滨州西王、青岛万福、诸城得利斯、兖州绿源等龙头农业企业。1995年,莱阳市成立山东省第一家农民蔬菜种植合作社,1999年宁津县东崔蔬菜合作社成为全国第一家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201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出台后,各地政府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工作,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现有家庭农场13036家,种养业为主的家庭农场占九成以上,经营规模50—500亩占到总体的35%,100亩以下占80%,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2032家,10万元—50万元的7504家,10万元以下的3424家,吸纳劳动力4.98万人,拥有农用拖拉机10255台、联合收割机2158台、烘干机538台、排灌机械9500台。
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也逐步发展。水利、植保、粮油、农机、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在农村设立公司、站、中心、服务队、合作社等集经营与服务于一体的经济组织达到20多万个。
(记者根据《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困境及对策建议》整理。课题组人员:冀晓群、于吉海、罗同文、付增清、孔峻岩、王志勇、郑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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