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铭君薄克国
一起纠纷奔波6次才达成调解
今年3月,青岛市某医院在为65岁的患者王自立(化名)进行腹腔手术的过程中,患者突发心脏病导致猝死。一番抢救仍然无法挽回患者的生命,患者三位子女在收到父亲手术失败、抢救无效死亡的通知后,情绪格外激动。
尽管在术前已经告知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但三位子女依然无法接受父亲猝死的事实,认为医生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要求院方负责,并数次到院方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医院建议家属到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家属来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赔偿60万元。我们就召集了专家和律师,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去分析,发现在整个手术过程中,院方采取的治疗方式和抢救措施并不是导致病人猝死的主要原因,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青岛市医调委主任杨怀路介绍。经过医学专家和律师的多次讨论分析,医调委又派出调解人员,先后奔波6次,坚持不懈地与家属、院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医院向患者家属提供补偿金20万元。
针对当前医患纠纷频发的现状,青岛市成立医调委,构建第三方调处机制,并于去年9月1日正式启用。截至今年3月底,已成功调解93例,目前尚有63例正在受理中。
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
“医调委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杨怀路说:“希望通过调解,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最终达成和解。”
为了保证调解纠纷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青岛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分别向医调委推荐了120名医学专家、120名律师,组成了专家咨询库。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鹏燕是青岛市医调委的一名兼职调解员,目前已参与20多起医患纠纷的调解分析。她说,主要工作是在不接触医患双方的情况下,通过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前期分析,形成一份调解前的法律意见,反馈给青岛市医调委。
“通俗地说,医患纠纷的起因:钱多花了,病没看好。”刘鹏燕认为:“具体来说,医患纠纷之所以出现,有多种原因。很多人觉得进了医院,医院就有义务、就应该百分百治好。目前接触的医患纠纷中,有很多是患者一方感觉院方的医疗服务并没有达到治疗效果,因而提出异议。”
“从院方看,存在着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不够等引发医疗纠纷的诱因。”刘鹏燕说,比如,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没有做好,对患者缺乏耐心,易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引起不满。
“医患纠纷背后,是认识上的分歧。”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医患纠纷产生还有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包括重复检查等在内的过度医疗行为,加重了患者负担,“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在医院集中爆发,让患者对医院产生了不信任感,不满甚至是对立情绪,引发纠纷。
医患和谐还需做深“功课”
出现纠纷后,尽管医患双方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的较多,但仍有部分纠纷走向了司法诉讼程序。一名孕妇因身体原因必须进行流产手术,在市某医院接受手术,造成术后并发症。该妇女术后一心准备再孕未果,认为是医院的流产手术导致自己不孕,要求院方赔偿损失费80万元。经青岛市医调委医疗专家分析,该妇女并非术后造成生理上的不孕,且流产手术并发症本身就有一定的发病概率。在调解无果之后,建议患方走司法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的化解工作,近期将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牵头,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与市医调委建立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
杨怀路介绍:“在这种机制下,遇到矛盾较大的医患纠纷,公安部门首先介入,劝导双方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如果医调委调解有难度,我们可以邀请法院介入,这样的话,一起医患纠纷,可以综合多方的意见。”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牛岷认为,化解医患纠纷的重点在于沟通和信任,“医患纠纷很多不能在院内解决,就是因为不信任(医院),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相对来说,更容易取得患者一方的信任。”
目前,在医患纠纷数量相对下降的情况下,青大附院近1/3的纠纷通过市医调委解决,剩下的则依靠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经过司法途径解决。牛岷说,向全民普及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也是减少医患纠纷的有效方法。
刘鹏燕建议,有关部门应向市民适度普及医学相关知识,医务人员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可对缓解医患纠纷有所帮助。
刘文俭建议,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保水平,减少患者自费比例,进一步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医院在“松绑”过程中“立信”,有望创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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