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要求,自今年4月20日起,全省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59元,其中,青岛市电价降幅位居全省之首。
具体说来,全省工商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07元,青岛市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度电价)降低0.049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183元。全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487元,青岛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317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83元。
长期以来,青岛市电价高于全省。在此次全省电价政策调整中,省物价局本着“高的多降,低的少降”的原则,较大幅度降低青岛市销售电价,为最终实现全省销售电价“同网同价”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市物价局计算,按照2014年青岛市供电公司直供区工商业用电量来看,全市直供区工商业将节省电费约6亿元;按照2014年青岛供电公司直供区农业生产用电量计算,全市直供区农业生产用电将节省电费约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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