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鑫、张愉、青岛怡嘉可仁贸易有限公司、武光政、韩喜宁、包文忠、宋艳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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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光政、韩喜宁、青岛新图贸易有限公司、陈小鑫、张愉、包文忠、宋艳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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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建、杨婕、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沃嘉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玺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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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建、杨婕、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沃嘉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玺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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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松、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30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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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京钢材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201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五矿钢铁青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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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铁强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卢功良、被告林良智、被告张亚龙、被告青岛铁强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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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宇庚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卢功良、被告林良智、被告张亚龙、被告青岛宇庚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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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港九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林申海、被告詹兴进、被告詹郑秦、被告钟兴斌、被告青岛港九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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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功良、林良智、张亚龙、青岛灿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卢功良、被告林良智、被告张亚龙、被告青岛灿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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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闵斌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林申海、被告詹兴进、被告詹郑秦、被告钟兴斌、被告青岛闵斌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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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善钢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林申海、被告詹兴进、被告詹郑秦、被告钟兴斌、被告青岛善钢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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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申海、詹兴进、詹郑秦、钟兴斌、青岛柏铭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林申海、被告詹兴进、被告詹郑秦、被告钟兴斌、被告青岛柏铭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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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颜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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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鹰美佳商贸有限公司、济宁海之家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汶上县国联家电有限公司、临沂讯腾商贸有限公司、孙科、王攀、第三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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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艳:本院受理原告钟玉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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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高中、韩来凤、韩姣、韩崇,关于申请执行人韩来云与被执行人高中、韩来凤、韩姣、韩崇继承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凯、青岛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宫玉琴与被执行人刘凯、青岛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扣划裁定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天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吴耀扬与被执行人青岛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天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云成、匡玲娟、逄焕恒、崔焕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珠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2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告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20438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自“被告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异议……之后,更改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本报于2015年5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公告中,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吉铎、孙青青、李雁弟、张磊、王绍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的被公告人应为“孙吉铎、孙青青、李雁弟、张磊、王绍峰”,特此更正。
本院于2015年3月2日刊登在山东法制报申请人沁阳市豪强物资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中,“2014年2月26日依法作出……”的公告表达有误,现更正如下:“2015年2 月26 日依法作出……”。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华拓律师事务所刘兆华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13199410887340;流水号:10011493,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刘清玉所持律师执业证,
执业证号:13701199810480992;流水号:10460815,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微山县昭阳广露鱼馆,注册号:370826600048689正副本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微山县夏镇薛壹商店,注册号:370826600067800副本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徳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1份,发票代码:3700142140,发票号码:06311749,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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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元投资有限公司、王学君: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栋与被告青岛天元投资有限公司、王学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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