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齐国新、张庆森等
【案情】被告人齐国新原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被告人张庆森原系青岛海尔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处助理工程师,二人在原公司离职后均到国内某大型家电企业工作。齐国新、张庆森在求职过程中,向国内某大型家电企业业披露了海尔集团的多项保密数据信息。经评估,齐国新、张庆森给海尔集团分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2.44万元和2579.81万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国新、张庆森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国新、张庆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企业高管“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企业的商业秘密体现了核心竞争力,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案的裁判,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方法,不仅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而且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罪的惩处力度,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对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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