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晓报道
本报青岛讯自6月1日12时起,青岛海域将进入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休渔期将于9月1日12时结束。
休渔期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全部休渔,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必须按时进港休渔,不得出海作业。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且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其中110千瓦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港口。
休渔期间,青岛市将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套号、假冒船名号、未年审(检)渔船及捕捞辅助船进行重点查处。对在渔港、海上查获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扣押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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