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
通讯员王家俊姜宁报道
本报青岛讯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青岛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6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政策,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实施救助前置。
通知中明确,青岛各区(市)要在年初筹集一定数额的紧急救助备用金,在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前置,创新性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内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此外,新制度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外来务工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由原来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市交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调整为“在青岛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另一方面,将非青岛市户籍但在青岛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在临时救助标准上,青岛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因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原则上本科5000元,专科以下的3000元(学校发放的奖学金不列为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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