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6月30日发布《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全面提高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其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根据该方案,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将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政府财政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基本药物补助由6000元/人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此次乡医待遇调整将于7月启动,预计今年底各区市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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