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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霞与被执行人王文升民间借贷纠纷一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07-22 12:51   https://www.yybnet.net/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霞与被执行人王文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文升所有的房屋一套进行了评估拍卖后流拍。本院裁定将该房屋抵顶给申请人张玉霞,因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房产证及他项权解除抵押相关手续。根据【 鲁高发(1999)】23号《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联合通知》之规定,潍安房权证市区商字第005127 号房产证和安房他字第010696号解除抵押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建之、李建东、牛敬波、夏海亭、董国庆: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稻民初字第3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桑炳岩: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任亦泉与原审被告桑炳岩、陈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民再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洪毅、王维本、王雷:本院受理原告石寿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贻林、雷广、王元坤:本院受理原告石寿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邵书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秀娟与被告邵书锐、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徐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5)奎民三初字第155-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徐丽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徐丽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155-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武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凯德豪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伟坤、武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单伟坤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5)奎商初字第36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单伟坤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单伟坤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36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沈礼兵:本院受理原告杨俊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 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建委、孙建亮、李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锡庆、夏明亮、王苓:本院受理原告刘文丙、崔学英、刘梦欣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 (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相宝、王兰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景利诉被告高相宝、王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双和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振兴橡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树礼、杨兴声:本院受理陈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唐民初字第 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樊明岗、刘春、樊明武、樊明强:本院受理原告秦万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16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康成:本院受理申诉人周孝春、被申诉人郭荣光及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郭荣光不服(2014)乐民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曲桂荣、傅玉华、付海、吕连卫、曲桂福:本院受理原告刘廷忠诉被告于晓洲、曲桂荣、傅玉华、付海、李梅、吕连卫、曲桂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相宝、王兰芳: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德诚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相宝、王兰芳、高星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你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潍坊创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后作出(2015)潍执变字第 15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修朋:本院受理上诉人范才功与被上诉人宋辰、赵修朋、原审被告王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民四终字第 10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继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温昌与被上诉人尹宏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原审被告赵继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民四终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藏正杰: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经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付宝伟、付学杰、徐浩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海湾伯爵会馆餐饮有限公司、靳炜、潍坊市金海湾红树林商贸有限公司、张敏、汤宁宁: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4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志丹、辛海池:本院受理潍坊市长松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邵文勇、孙亚鹏:本院受理朱海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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