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报道
本报青岛讯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岛城将对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的摩托车、自行车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六区共54处禁止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租赁、经营以及骑行的景区。
根据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六区开放性或封闭性景区、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区域内,严禁经营、租赁及骑行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辆。
据悉,相关管理单位也将加强管理,设置禁停标志,划定禁停禁驶区域,将有专人巡查和监管,对擅自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和停放的行为进行劝阻,拒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离开相应区域。另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经说服教育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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