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青岛啤酒节火爆期,为降低事故率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8月21日,李沧交警大队民警在枣园路与顺河路路口进行夜查。 21时 37 分许,李某某驾驶鲁QH02XX 号的灰色面包车沿顺河路东向西行驶,酒精呼气测试为56.8mg/100ml;22时2 分许,姜某某驾驶鲁BP0RXX 号的灰色小型客车沿枣园路北向南行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2.4mg/100ml,两者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他们将面临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的处罚。
方文 李国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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