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通讯员吴留文报道
本报青岛讯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青岛第二印染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至此,青岛首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圆满审结。
青岛第二印染厂是国有中型企业,2012年4月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青岛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采用发达国家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中常见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准许该厂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发挥了债务人经营管理层熟悉企业业务和财务等优势,为破产重整成功提供了保障。
根据债务人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在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下,青岛中院依法批准了该厂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该厂破产涉及的400多名职工的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重整人亦按重整方案将所有债务在法定时间内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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