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所持有的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15-3第四不良资产包(编号:coamcqd(2015)中东鲁经一中)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4107.18万元,包含债权14户,涉及本金3702.37万元、利息404.8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5年6月20日),均分布在山东省青岛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
联系人:魏策
联系电话:0532-58760760
电子邮箱:weice@coamc.com.cn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座3楼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0532—5876077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532—8389557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电话:0532—8207929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5年9月8日
序号分布地区债权资产(本金,万元)抵债资产(万元)金额占比
1青岛市3702.370100%
合计3702.3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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