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凯:本院受理的王留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终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传奎、石庆泉:本院受理武春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孙乾坤、李祥吉、刘远征、李中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邹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阚琦: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薄业伟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商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绪房: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现国、高善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邱海军: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肖海、郝桂东、凌以井、牛维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山河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斌诉你及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人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公司就本判决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建队:本院受理原告朱宁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给付原告朱宁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春与代小平、济宁市市中区机械加工厂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济宁天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济宁市市中区机械加工厂持有的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万股股权进行拍卖,该股权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因申请人张建春的申请,现予以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物: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万股股权。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济宁市市中区机械加工厂。变卖价格: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86296.7元。买受人条件:应当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和依法受让该股权的条件。买受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份;2、基本情况介绍一份。内容至少包括资金实力、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良好社会声誉,本身及关联企业在银行贷款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3、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最新公司章程及复印件一份;5、公司成立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证明一份,股东中有企业法人的,追溯至自然人;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份;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部门同意竞买的决议或批准文件一份;9、根据监管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税费承担: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愿购买,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北院区408室联系,联系人刘晓栋、联系电话0537-6772221,逾期本院将依法另行处置。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宁山特数控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程仁宗、方晓云、柯林增、邵卡薇: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颜聪:本院受理原告张书娟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龙栖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裁定后,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曲阜市人民法院
胡存庆、刘韧、刘静、周蕊娟、张可、刘刚、李晓靖: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盛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陈永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判决后,被告陈永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曲阜市人民法院
翟鑫鑫、田景玲: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俊、王康、邱会燕:本院受理孔宪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孔宪哲申请执行(2013)曲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曲执字第8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民法院
翟吉月、韩绪兰、曲阜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徐金云、潘明敏:本院受理原告曹德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曲商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房秋莲、王印章:本院受理原告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房秋莲、张强、郭晓、王翠芳、刘斌、王印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本院作出的(2014)汶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而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汶上县人民法院
杨瑾晔、李辉:本院受理(2015)济民再终字第91号你与赵兴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金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王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舜天汉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凯俞特经贸有限公司、江苏金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王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苏舜天汉唐贸易有限公司对我院作出的(2014)济商初字33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你们应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乡县德辰贸易有限公司、王海波、荆云香、金乡县万福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邓云过、杨翠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运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乡县德辰贸易有限公司、王海波、荆云香、金乡县万福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邓云过、杨翠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商初字第2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高夫进、李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武诉被告高夫进、李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8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祥民、金乡县永盛油脂有限公司、杨新东:本院受理原告张镇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5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杨瑞红:本院受理原告寻广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9月14日
马兴友:本院受理原告宋巧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友安、倪佳荣、李国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磊、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曹国平、赵换霞、姜兆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翟永美、张连超、赵昕、王全义、郭秀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一波、孙德兰、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雀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保香、高安文、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雀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京田、姜良凤、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雀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士浩、胡尊阳、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青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晓玲、王寿利、姜燕、王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银雀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曲志强、吕倩、山东临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临沂第四中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雀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振银、吴芸、魏振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枣沟头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广:本院受理原告董玉香与被告张夫春、王玉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夫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衍红、纪芹兖、张秀民、刘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兴达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肇视、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金泽、王玉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义美、王金刚、徐淑璞、魏粉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俊山、张兆霞、于广海: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加廷、王玉英、王金国、徐洪军: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学明、杜加美、张自勇: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任纪涛、王德保: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自福、王学芹、刘传霞、刘建平: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宗平、葛孝连、孙宗山:关于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尹连兵所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0303196510272134,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于芬芬所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1425198709038162,于2015年9月9日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山东宏论律师事务所,所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证号:23714201130615337,及两个副本,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微山县夏镇八福装饰材料店,注册号370826600035222正副本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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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