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琴
有人说,青岛38元虾事件是价格纠纷,警察不便于介入,应由物价局来管。事后处理,也是由物价部门对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馆作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打破垄断、自由竞争的某些商业领域,商家有充分的定价权,买卖双方的价格纠纷确实不应由警察来管。如果菜馆明码标价“虾38元一只”,愿者上钩,没什么不对的。即使标价38万一只,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在菜单上,“海捕大虾”的标价只是写了个38元,既未注明是一份还是一只,也没标注是38元人民币还是38美元或者日元。按常理,人们都会认为是38元人民币一份。这是明摆着的事实。菜馆老板解释成38元一只,显然是欺诈行为!即使菜单最下方有一行不起眼的注明文字“以上海鲜按个计价”,也难逃欺诈之嫌。
更重要的是,顾客点菜的单子上,数量栏只写了个1。你按个卖,就只能给顾客上一只虾,凭什么在人家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上了四十个虾?这就更证明此举涉嫌欺诈犯罪。
在顾客质疑之时,菜馆老板竟持棍棒威胁恐吓客人,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了。请问,涉嫌欺诈、暴力威胁、敲诈勒索,这不是犯罪行为吗?发现犯罪行为不找警察,找谁?
当然,物价、工商部门介入,也没有错。尽管商家有定价权,但也不能强买强卖、漫天要价。尤其对垄断行业,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很有很必要的。否则,“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他要多少你就得给多少,不然就会寸步难行。到了停车场,不缴高额停车费,你的车就无处可停。来到景区,不买高价门票,你只能望门兴叹。大老远来了,难道白来一趟?对高价门票只能默默承受。可见,这类定价权就不能由垄断者说了算,起码价格不能高得太离谱。如果物价部门不作为,纳税人还养这个部门干嘛用?
而饮食行业不是垄断行业,菜馆老板没有明码标高价的资本和底气,他若明码标价“虾38元一只”,只怕一只也卖不出去,于是就采取欺诈手段牟取暴利。他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违法,一是抓住了外地游客不愿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招惹是非的心理,二是执法者不作为甚至为之“站台”,助长其嚣张气焰。于是,顾客报警之后,警察不仅不秉公执法,反而劝说顾客认宰。这是青岛38元虾事件中最令人寒心、最令人恐惧之处。
所以说,治理垄断行业乱涨价、乱收费,主要是物价部门的责任;而处理用欺诈手段宰客、乃至暴力威胁、敲诈勒索事件,警察责无旁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善德馆老板,不能仅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了事,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效尤者知所炯戒。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依法惩办犯罪嫌犯,让违法成本成为其不可承受之重,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能沐浴到公平、正义、安全、诚信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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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