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第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船舶车船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青岛市范围内,属《山东省船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所列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船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船舶的登记地。在海事部门登记且船籍港为青岛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征管主管税务机关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以下简称“市北分局”),其船舶车船税由市北分局委托青岛海事局代征。
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船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船舶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2015年度船舶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青岛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开具相应的完税证明。船舶车船税申报纳税地点为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0532)85916922。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免车船税的船舶,由市北分局按规定统一出具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船舶车船税减免申报地点为市北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8号,联系电话:(0532)83652199。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2015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附件:山东省船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11月3日
山东省船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艇身长度超过18米 但不超过30米艇身长度超过30米辅助动力帆艇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艇身长度每米艇身长度每米艇身长度每米艇身长度每米345660090013002000600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 额 的50%计算
新闻推荐
只有小学文化的渔民张洪奎用废品发明制造出一艘两栖三轮船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