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明:本院受理魏玉欣诉你、孙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5 年 5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孙刚在上诉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园园,姜连芳,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亚南,臧运锋,潍坊隆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明福,邱桂香:本院受理原告韩玉海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诸相民初字第156 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韩玉海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晓龙、祝祥祥、刘家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执字第 1950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诸皇民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欠款 99780 元,案件执行费1400 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任翠芹、杜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 9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付培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546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崔力军:本院受理原告崔建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0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邱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547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伟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545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左金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丙刚、王忠霞、李光先、陈炳兰: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光先、陈炳兰、陈丙刚、王忠霞: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明刚、郑光红、陈明永、陈爱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 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吉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勤妹诉你方与王晓莉、殷爱军、山东红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勤妹与被告王晓莉、殷爱军对我院做出的 2014 潍民四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国网山东昌邑市供电公司申请执行你供用电合同纠纷(2013)昌商初字第 638 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昌执字第 813 号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你单位的变压器及配电盘、电容盘等进行评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采取随机选择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及进行现场勘验。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志富、吴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付爱美、张君诉你们及邱述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邱述先不服本院(2014)昌民重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范学信、刘春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555 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424 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晓宏、陈晓卫、陈晓军:本院受理原告苏菲菲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5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得春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10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恒飞、马晶晶、 马东强、马升立: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靳柱、赵静静、马晶晶、赵炳全: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本弗、李俊青、房连住、王立平: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薛发明、王领弟、薛德明: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培富、薛金鹏: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延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6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延生、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6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伟: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赵传莲、原审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三终字第 11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树泉:本院受理崔新华上诉山东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 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有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夫增、被上诉人李华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 567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朋飞:本院受理原告叶新才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周兴建: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琴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朱希涛: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飞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7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朝云:本院受理原告潘学德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董广群:本院受理的申诉人庞玲与被申诉人周芳及一审被告董广群、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5)泰民抗字第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指令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颜豪诉被告马加才、刘世军、孙国栋、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马加才就(2015)齐晏民初字第 78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忠诉被告马加才、刘世军、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马加才就(2015)齐晏民初字第 78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韩保东、朱秀芳:本院受理原告朱坤堂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菏巨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 385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单县人民法院
赵福龙: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梅诉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菏单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 160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单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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