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鲁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菏泽天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鲁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将依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商初字第 201 号民事判决书、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07)菏牡民初字第4263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初字第20272号民事判决书法享有的对债务人周彬所欠138800元、陈加亭所欠 22850 元、青岛捷立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欠 308702 元的债权转让给菏泽天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周彬、陈加亭、青岛捷立达物流有限公司,请上述债务人向受让人菏泽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清偿义务。该公告自登报之日视为债权转让通知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鲁运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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