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全国31个城市率先试点个人收入购买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政策,青岛成为山东省唯一入选首批试点的城市。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具体来说,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可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这就意味着,自明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个人每月可从个人收入中拿出200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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