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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孙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南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12-25 12:21   https://www.yybnet.net/

2015年12月25日

孙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南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田兴光、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云亭、陈凤娥、徐成钢、张立华、李刚、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 12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九州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志波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鞠秀欣、解永泉、邢双庆、周同忠、曹凤、张俊宗: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坊行执字第 60 号、(2014)坊行执字第 81 号、(2014)坊行执字第 80 号、(2014)坊行执字第 87 号、(2014)坊行执字第 56 号、(2015)坊行执字第 89 号、(2015)坊行执字第 41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崔兆太、潍坊德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潍坊益兴隆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潍坊英昊经贸有限公司、王秀钢、崔海英、吴中军、王秀东、付昕、董成林、郭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建国、王洪峰、李瑞红、刘光辉、刘玉林、刘忠亭、刘文杰: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坊行执字第27号、(2013)坊行执字第 39 号、(2013)坊行执字第 51 号、(2014)坊行执字第 40 号、(2014)坊行执字第 50 号、(2014)坊行执字第 55 号、(2014)坊行执字第 59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雪兰: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坊计育费征字【 2014】第 094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行执字第 61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珊珊、刘海利、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珊珊、刘海利、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坊商初字第 60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李珊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郭有利、张彩霞、董伟、鞠进丽、郭传发、宋月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世荣、贝兰兰、刘志勇、郭金凤、吕守明、庄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伟、鞠进丽、郭有利、张彩霞、郭传发、宋月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崔兆太、潍坊德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潍坊益兴隆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潍坊英昊经贸有限公司、王秀钢、崔海英、吴中军、王秀东、付昕、董成林、郭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坊商初字第 727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王秀东、付昕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郭金凤、吕守明、庄坤、王世荣、贝兰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郭金凤、吕守明、庄坤、王世荣、贝兰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坊商初字第 1046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刘志勇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佳、刘丽琳、许斌、许会平、许金刚、李云峰、许长春、崔永娥、许子磊、王金萍、陈玉梅、许敏、李风芹、许晓滨、许怀忠、郭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许彪昌、许美丽、许振兴、韩娇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明贤、张奉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明贤、张奉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坊商初字第 864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王明贤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作力、于爱芳:本院受理丁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国锋:本院受理张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30分(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青岛坤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新春与被告青岛坤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潍民一初字第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青岛坤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丰新春房款 2600104 元,并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损失,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丰新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601元,由被告青岛坤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兵儒:本院受理原告徐柱诉被告薛兵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民初字第 46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王海飞:本院受理原告潘月喜诉被告王海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 10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尹世朋:本院受理原告王启金诉被告尹世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 10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宋业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增芳诉被告宋业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民初字第 26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盛秀生、赵日香: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莒商初字第 13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陈春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永海:本院受理季有权与王永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5)莒民初字第 23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永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季有权给付借款人民币 23000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7月 2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履行完毕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穆连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苏雷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魏二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翠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红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许义山:申请执行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巨商初字1276 号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你名下的位于巨野县青年路北、前进路东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巨野县字第0006740 号、地号06-23-1650)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巨法技会字第92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敬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郝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姜福余:本院受理原告姜桂宾、原告孙玉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菏泽福威煤业有限公司、穆贵林、张守廷、杨巧松(杨乔松):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卜垒与你和孙灯秋、王宝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巨民初字第 18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宗允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巨民初字第 20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赵宝兹:本院受理原告徐香云诉你及你与王保密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10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淑温:本院受理原告孙慧敏诉被告李淑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由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 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巨民初字第 24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秀娟、山东天艺源木业有限公司、刘东华、刘艳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根成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麒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许义山:申请执行人李祥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巨民初字1529 号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巨野县大义镇苗庄村东头路口、张楼棉厂北的养殖场厂房及门市房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巨法技会字第 93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谢桂喜:本院受理原告郝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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