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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爱君张琦张启塬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同义与你方追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12-11 12:24   https://www.yybnet.net/

2015年12月11日

高爱君、张琦、张启塬: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同义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已作出(2015)淄民一终字第 500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光太、燕洪奎、张宏蕊: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准许上诉人王霞撤回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商终字第 535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该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长泉:本院受理原告毕研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9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蒙、韩庚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 3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张店油脂化工厂:本院受理原告房振宽诉被告淄博市张店油脂化工厂、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小寨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7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11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段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桂芳借款 1000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高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鲁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 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山东高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淄博鲁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534586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毕沼奎:本院受理原告孟彩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 8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不准原告孟彩艳与被告毕沼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孟雪玲、王玉明:本院受理原告杨霞与你民间供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 8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孟雪玲、王玉明偿还原告杨霞借款本息共计 81393.97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巩庆桂与被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孝义信用社、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中信用社、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中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连清、杨翠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莱芜市金利合金铸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连清、杨翠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中民一终字第 1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超、李清显: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闫久红、赵妍: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运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申景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巨商初字第 1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高锋:本院受理原告赵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与你离婚,婚生子由你抚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董明义、王海英:本院受理的莱芜市钢城区汇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莱芜市钢城区汶水山庄二区 7 号楼东 2 单元东户房产(房权证号:莱房字第0070599 号,土地证号:钢城国用 2004 第 04680070 号)已评估完成,评估价值 45.68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领取后如有异议在 10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真: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学彬诉被告张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 5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亓雷友与何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 20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周俊忠、张燕: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邵传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孙良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2015)莱城民初字第 2836 号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福廷、莱芜市滋鹏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婧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38 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盛发食品有限公司、许萍萍、李炳震、李庆平、朱秀荣: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口镇信用社诉你们及山东玉林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莱芜旭日东升工贸有限公司、刘长庆、王秀芹、王华、鲁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玉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盛发食品有限公司、许萍萍、李炳震、李庆平、朱秀荣: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山东莱芜旭日东升工贸有限公司、刘长庆、王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林:本院受理原告亓雷友与何心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商初字第 13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孙兆臣: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城民初字第 22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夏晓寒、魏玉凤:本院受理原告寿鸿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城民初字第 16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凯、宁云双:本院受理(2015)莱城商初字第 1656号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雪成:本院受理陈邦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15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蔺燕军、纪俊香:本院受理周长恒、陶怀芬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 14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申传泉、申立发:本院受理原告吕合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60 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连华、李欣:本院受理原告亓清彬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30 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健: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 3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磊、褚菲菲: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婷申请对褚菲菲购买并实际入住的位于枣庄高新区光明花苑 17号楼 25层 02 室住房进行评估。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吉兆、张燕、刘保亮、张艳、闫兴印、王真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73、74、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杏花村物流有限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慧铭商贸有限公司、张军诚、张青连、薛莉、张军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滕矿区支行与被告滕州杏花村物流有限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慧铭商贸有限公司、张军诚、张青连、薛莉、张军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年 7 月 16 日受理的申请人 宁波钢汇不锈钢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1-36484713,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4 年12 月 5 日,到期日期为 2015年 6 月 5 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宁波钢汇不锈钢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 年 12月 1 日作出(2015)市中民催字第 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钢汇不锈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玉营、袁玉章、袁传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37、38、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党向龙、张爱玲、陈桂彬、李桂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衍排:本院受理原告褚庆义、季晓霞、刘建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 1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传虎: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 1 日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商初字第 273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执字第 300 号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路伟、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平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 25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秀娟: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超申请对被执行人季秀娟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市公安局宿舍院内4 号楼东2 单元 4 层东户房产(含储藏室)以评估价 29.48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 年 2月 23 日上午10时 00 分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成华:我院受理郭新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德开民初字第 7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印亮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3 月4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军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3 月 7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段成宝:本院受理原告张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3 月9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文国、吕岩秀、秦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 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德鼎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茵艾佳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宁商初字第 2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谢鹏、鞠宁宁:本院受理原告郑业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孔祥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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