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茹、梁洁冰、威海市锦润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红一切食品有限公司、何明宁:本院受理原告王钦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5)威环民初字第19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戚小磊诉你与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 22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蓬莱红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韬浦泵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 22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洁冰、刘玉茹:本院已受理荣成市华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梁传强、梁霞、梁传朋、连萍萍、威海锦润水产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荣石商初字第309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王源泉、张丽玲、荣成石岛华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1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岛嘉和建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文登玉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丛日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文商初字第 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文登文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富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祁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于晓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毛庆阳:毛宁威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山东大地房估字[2015]第 FY037 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并定于 2016年 3 月 10 日上午9 时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六楼拍卖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场将依法确定拍卖机构并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在拍卖终结前案外人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永祝: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文高民一初字第 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陶亚军: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商初字第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惠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明诉你合作经营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文高商初字第 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房建明:本院受理原告田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高民一初字第 2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新成:本院受理郭虎诉你与赛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经商初字第 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华刚:本院受理原告谭远波诉你与于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被告于红燕对本院作出的 (2015)威高民初字第 769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将移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孙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高民初字第 10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兰美、唐明辉: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通成汽车修理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 2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即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瑞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甲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崖民初字第 3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崖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军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民初字第 6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泽平:上诉人邹本明就(2015)荣民初字第 21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德志:本院受理原告毕爱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初字第 1099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6年3月 11 日上午 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海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毕海颖诉你单位与第三人曲敏芝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荣石商初字第28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海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钱均水诉你单位与第三人曲敏芝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荣石商初字第284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朴文洙、全明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朴文洙、全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商初字第 69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梁军壮: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崖头家饰界装饰设计室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建民:本院受理的宫爱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乳调民初字第3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宝、于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杰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胡旭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玉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杰增、宋镇江、谭冉、宋翔宇、马述强、谭德福、谭立栋、李明: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春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有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在本院冯家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段龙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雪芹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乳冯民初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孙东松、张永奎、宫英浩、闫树强: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焉华东、刘杰、焉英明、焉华伟、焉晓: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崔武、于月俏、崔利霆: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史先山、林清津、邵书君、任一涛、刘玉春、史志强、李勇志、林辉、王旭东: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旭:本院受理的陈道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日 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郝春娟、郝张卫:本院受理的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居英、金欣:本院受理原告吕静与被告刘居英、金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居英、金欣: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琴与被告刘居英、金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艳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20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滕培元:本院受理原告孙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21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爱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21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希合、张立霞、张守杰:本院受理原告史晓红与被告潘希合、张立霞、张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2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居英、金欣:本院受理原告杜玉卿与被告刘居英、金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文君、张珍珍:本院受理原告梁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 13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文君、薛东洋:本院受理原告梁纪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 13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道峰、程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侯亚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 13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乃全、张滨、曹守刚、王海水:本院受理原告李化玉、韩玉青、李猛、李增燕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见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惠民县胡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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