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衍强: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春光:本院受理原告牛桂清、李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丙印、山东金鑫非融资性创业担保有限公司(原山东金鑫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步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鹏、谢京港: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决定拍卖查封的王鹏豫AT627E车辆,该车已经评估机构作出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的第十日上午9:00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调解室选择拍卖机构,任何一方不到场,不影响拍卖机构的选取。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凡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廷波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刘廷英: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英诉你及王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商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胡学营:本院受理原告任士成、任爱朋、徐福军、任景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308、309、310、3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刘惠: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志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济宁市阜桥辖区109号东二单元一层西户的房产一套(他项权登记号为:济宁市房他证仙营字第201203974号)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山东志信房估字[2015]110号评估报告书】,确定该资产评估价值为78.08万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公告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将该资产公开拍卖。自公告送达【山东志信房估字[2015]110号评估报告书】后又未申请的,将于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同时告知你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拍卖日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期间不再另行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赵志涛、陈魏、朱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李洪磊与被告赵志涛、陈魏、朱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赵志涛、陈魏、朱丽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林晨:本院受理原告朱茂文起诉你以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林晨:本院受理原告朱茂文起诉你以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汶上县福源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常涛:原告张汝雷诉你与王春生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任民一重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梅、高先帅:本院受理原告周传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2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王梅、高先帅、王震:本院受理原告周传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2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毓峰、田翠环、陈玉山: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李营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市中区红梅美容会馆、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李营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界华、郑洪茹: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界华、郑洪茹、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149-1号民事裁定2书,裁定内容:准许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界华、郑洪茹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薄克长、孙召红:本院受理上诉人薄克慧、袁强、薄丽华、陈冲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贸共青团路支行、薄克长、孙召红、杨仁峰、黄德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广旗:本院受理王广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贾仰苓:本院受理杜宗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尹振秋:本院受理王为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吕传秀:本院受理黄桂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1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方雅斐:本院受理韩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一璇:本院受理原告郑澜涛诉你(2015)牟民三初字第253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金宝:申请执行人迟伟波与被执行人杨承恩、被执行人王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烟台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烟嘉评鉴字[2015]041号评估报告,对你所有的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清泉寨城中区19号楼303号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810851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元福:申请人孙元花、孙元清要求宣告孙元福死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莱山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雨纳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玲杰染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商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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