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银行指定担保公司,贷款人还款后却找不到担保公司无法要回担保金。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银行贷款的风险也在增加,为转移信贷风险,银行引进担保公司为其贷款进行了担保。而担保公司往往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后再向贷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金。然而,各地担保公司跑路现象频发,谁为贷款人的损失买单呢?法律专家表示,从法律上讲,贷款人很难要求银行担责任……
车贷已还清,担保金却“打了水漂”
“车贷已还清,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却已撤销,担保金无法要回来了,银行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威海一车主投诉称,他于2013年12月份买的中华H330汽车,在中国银行威海分行指定的海卓担保公司做的担保。2015年12月份还清车贷后,却发现当地的海卓担保公司已经撤销,自己已无法要回担保金。
该车主质疑称,和他同样遭遇的车主并不在少数。中国银行同海卓担保公司是合作关系,他们贷款人是在中国银行的要求下才选择海卓担保公司的,现在指定的担保公司不退押金,银行怎么解决应有个说法。
记者查询到几个海卓担保公司的联系电话,均已无法打通,有的已成为空号,有的提示拨打的号码有误。调查发现,近两三年来,在全省青岛、烟台、济宁、烟台、淄博等各地都有不少贷款人遭遇到同样情况,找不到海卓担保公司而难以追回担保金,他们损失的保证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银行:积极协助贷款人追讨维权,但无责任追偿
中国银行威海分行的个人信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当时办理贷款业务时,向贷款人收取担保金,是担保公司单方的行为,这笔钱也是担保公司收取的,责任方在担保公司,与他们银行无关,银行完全没有责任,更无追偿责任。但他们银行的态度是,全力支持和配合客户去向担保公司追讨这笔钱。并建议客户诉诸法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上讲,我们银行并没有讨要这笔保证金的资格,因为银行不是法律关系上的维权主体。”
该工作人员解释,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并没有硬性指定客户必须选择海卓这一家担保公司,而是由客户在与中国银行合作的几家担保公司中进行挑选。同时也强调,客户必须从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的名单里作选择,而不得自己选择其他的担保公司,因为银行对担保公司有准入要求。
律师说法:贷款人很难要求银行担责任
“单纯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人很难要求银行承担退还担保金的责任。”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的马兆铭律师分析指出,在担保借款过程中,有三个法律关系,一是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一是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一是担保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担保服务法律关系。担保公司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收取贷款人的担保押金,系在担保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银行一般不介入,不是担保服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以,贷款人无法要求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打水漂”折射“金融监管漏洞”
记者从一位贷款业务代理人那里了解到,现在只要是消费贷款,就必须通过担保公司,否则无法从银行里贷出款来。
根据相关规定,和银行合作开展贷款反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需要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担保公司不得将这笔钱再转嫁给贷款人。这对银行来说,让担保公司缴存保证金是为了更好控制贷款风险,一旦客户在银行的贷款违约,银行便可扣款还贷。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往往会向贷款人再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金,而对此,却缺失相应的监管。
一旦担保公司出现问题,贷款人无法要回担保金时,银行多只是让贷款人诉诸法律,贷款人需要面对的将是漫长的司法诉讼。
本报记者 杜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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