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
主债务
人名称吕文辉刘刚高玲群金正哲吕勇王尧壁沈家辉担保人(物)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 3180号《时代城.翡翠郡》
10号楼 1层 105(复式)户提供抵押,曹卫国提供担保。青岛市四方区台柳路 276 号1号楼 1601户的房产提供抵押。
李沧区金水路 1057号 52 号楼1 单元 202户房产提供抵押。
城阳龙祥居弘通星座 1#2 单元902 户房产提供抵押。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52 号兴源大厦 502房产提供抵押。
身份证号码
吕文辉:370203198211140944
曹卫国:370205195605296019152103197610090316370627197106015912210422197103231217370204590718132370205560611101370629197808222310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债权本金
(元)3,453,503.06568,330.76256,651.25151,137.09236,187.86574,484.94240,059.87
债权利息
(元)
133,454.50
111,522.96
18,056.71
5,008.56
7,031.58
16,814.67
7,146.84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岛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费用(元)
13,098.00
12,580.00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52 号兴源大厦 511房产提供抵押。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52 号兴源大厦 503房产提供抵押。注:债权利息计至2016年 1 月 21日
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2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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