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2月1日电 (记者 张旭东 吴书光) 2014年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致守地农民1死3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东省高院维持原审对上诉人王月福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杜群山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李青撤销假释,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他四名上诉人也维持原判,分别判处6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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