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萍 制图本报综合消息 有人说,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是发给驾驶证申请人的一个大大的“红包”。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旧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比,新驾照规定呈现出了很多变化,其中,重点体现在以下15个方面。
变化①:“自主约考”。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可以约在户籍地,也可以约在居住地。
变化②: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③: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④: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证的业务包括: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遗失补证。
变化⑤:境外驾驶证“速成班”有了硬性规定。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变化⑥:学习科目二、科目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变化⑦:16市试点“自学直考”,打破了驾校的“铁饭碗”。“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变化⑧: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变化⑨:取消了小型汽车夜间抽考。此前,小型汽车夜考采取抽考形式,电脑抽取2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
变化⑩:考试预约可以“多项选择”。科目一合格后,既可以约考科目二,也可以约考科目三路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
变化: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新规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
变化:定期体检年龄提至70周岁。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
变化:对新手司机管理更严。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变化: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将担责。
变化: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放宽至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但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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