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4月21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本次车改参改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主要是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方案规定,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工作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今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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