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确定青岛全市行政区域均为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品种总计61种。区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市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规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二千元至五万元奖励。(□张晓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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