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今年该院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首起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情况下,当庭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
感觉权益受侵害 要求信息公开
原告宋某是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其于2003年就村内养殖场承包事宜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养殖场的经营权。2014年2月,青连铁路项目启动,宋某所承包的养殖区域位于该铁路项目的必经区域,面临拆迁。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岛国土房管局)就宋某所承包的养殖场区域内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拆迁补偿事宜与原告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宋某申请黄岛国土房管局公开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公告和安置方案等信息,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宋某称,黄岛国土房管局针对他的申请仅提供了官方网站,并告知自行查询。宋某认为该局的做法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该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所以将其诉至法院。
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法庭上,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针对本案中存在的矛盾焦点问题进一步沟通交流。黄岛国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认真听取了原告所提出的意见,详细地回答了原告的问题,并当庭表示愿意就宋某提出的要求其单位对“青岛至连云港铁路项目—— 黄岛区段征地补偿项目的征地公告”进行信息公开并提供纸质文件的申请作出答复。 而对于原告所要求提供的“青岛至连云港铁路项目——黄岛区段征地补偿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纸质文件,该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上级并未出台相应的文件,因此原告要求公开的此文件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他们愿意作出承诺,一旦颁布此文件,一定会应宋某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信息。该局及其负责人积极回应原告的诉求后,原告对被告的承诺和态度表示认可,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制度要有生命 关键在于执行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但在以往的法庭上常常是“ 民告官不见官,法官审案也不见官”的情况。“行政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对行政机关不利,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缺乏直观的了解和深入的认识,对通过案件审理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事后难以有针对性的整改,导致一些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再度发生。其次,因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群众会觉得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又因不能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第三,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不能真正了解行政相对人起诉的真实动机、目的和要求,难以准确把握时机,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及时化解。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违法行为难以自纠,执法水平难以提高,司法环境也难以得到优化。”黄岛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毕明太说,“本案能够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除了法官的积极协调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出庭发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尊重和对其合法权益的重视,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对行政相对人存有异议之处耐心解释,对行政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改正,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能够更好地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徐付波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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