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晨)“去年由于一些原因,我家办了停热,今年想恢复供暖,不知道手续难不难办呢?”近日,湛山社区居民王女士拨打供暖热线询问说。对此第四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居民若有其他供暖问题也可拨打如下电话咨询:第四热力公司85669984、湛山换热站83880649、老干部换热站83867704。
据青岛能源第四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葛亮介绍,《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天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后,将无法办理。据悉,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户主本人须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属换热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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