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旭 竹 ( 身 份 证 号 码370281197704060023):
你在黄岛区保利海上罗兰小区 76 号楼中户擅自改建屋面在露天阳台上搭建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依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法告字 ﹝ 2016 ﹞ 第201600818号),拟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7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32862.00元。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予以公告送达。
地址:黄岛区泰发路 456 号B1座2楼。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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