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记者李珍)近日,黄岛法院安全生产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案件。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夏季,东营人吴某某、单某某与其他两同伙(均已被判刑)共谋后,至黄岛区某村南的桃树园内,在铺设于此的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盗油阀。三天后,四人再次来到上述地点,拧开阀门盗放原油2吨。2012年8月上旬,吴某某、单某某等四人多次又来到青岛某公司以北桃树林内,用同样办法盗放原油共4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单某某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行为不仅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单某某曾因犯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吴某某、单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均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上述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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