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培春诉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城民初字第 5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贾友栋: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城民初字第 12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文博:本院受理原告王福玉诉你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之同: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菊诉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民初字第 5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吕丙兰:本院受理原告刘传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民初字第12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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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良、高桂彩: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民初字第 13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举辉:本院受理原告袁朝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商初字第 2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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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财、杨东敏、王金波、田瑞霞、杨相举、庄希秀、王金民、申延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城商初字第 2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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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富、徐茂春、徐茂松、 徐志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皇商初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解文智:本院受理丁桂霞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商初字第 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田新燕、马德金:本院受理高小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世金、李民波: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商初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超、青岛平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杜水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华、闫仲梅:本院受理刘培强诉你们及闫金金、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江伟、李新军、丁立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管言臻:本院受理王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民初字第 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民初字第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臧传龙:本院受理臧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长青:本院受理臧运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诸朱民初字第 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德元:本院受理原告郑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金立杰、窦海清:本院受理张夕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朱民初字第 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周家振: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12 民初 11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兴隆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立富、金花: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 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心领:本院受理原告张婉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市鲁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真与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3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娄军: 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马计梅与被申请人栾勇、娄军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振华、王敬芳、张培涛、 张玉芹、高磊: 本院受理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12民初 1609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桂彦:本院受理原告白雨诉你及李昌成、刘兴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第 3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大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吴树平、熊飞虎:本院受理原告白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2 民初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功磊、吴树平:本院受理原告白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2 民初第 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苏茂利、纪兴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支行诉被告苏茂利、张国华、房燕、纪兴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 1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孙兰波与被告张振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1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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