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
郑全军、李爱芹:本院受理刘法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张宪:本院受理韩洪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单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立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10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明、范海芹、蒋会洪、郭爱荣、丁宝良、曹晓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蒋会洪、郭爱荣、李明、范海芹、丁宝良、曹晓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文波、刘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天和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波、刘秀凤、闫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闫坤对我院做出的 (2013)潍民初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清春、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纪喜与你们及被告高密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民再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凤杰、张红霞:本院执行刘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执 1000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1、偿付刘建华欠款 400000 元及利息91200 元;2、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案件执行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代双仙: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荣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 (2016)鲁 0783 民初 6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韩振堂、赵荣荣、吕建光:本院受理原告庞光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寿民初字第 43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何元顺、刘学芹、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69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照文、纪西玲、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70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2月 29 日,受理了申请人 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年5月 13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791 民催 2、3、5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静、潍坊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悦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静、潍坊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 1541号民事判决书,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5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辉、陈竹青、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69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钟久荣、刘克强、玄秀香、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7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凡圣、张皊皊 、孟庆新、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70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庞景霞、赵伟、朱宇奎、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7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艳霞、庄文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 6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建华、赵冬梅、寿光市绿之源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 民初 5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初延付:本院受理原告杜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76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永霞:本院受理原告赵从新、郭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 63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金芳、张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亨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64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郭绍全诉被告你、夏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5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突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小玉、崔皓:本院受理谭玉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4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华源面业有限公司、李春桥、朱英荣、李春明、唐俊芹、李增宝、吴增花、宋泮清、李春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田和、黄彩云:本院受理赵新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1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吴凡、鞠慧:本院受理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4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令省、周春瑛:申请执行人马灵辉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3)巨民初字第 179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们所有的登记在周广涛名下的坐落在郓城县锦和花园小区 8 号楼 2单元 401 室房产一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技第 012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吕耀斌:申请执行人杜中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3)巨民初字第 144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有的巨田路西、巨郓路北的房产及土地(土地使用证号:巨国用 (95)字第165 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技第013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士合:申请执行人满明让申请执行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3)巨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有的位于巨野县核桃园镇满庄村临街门市房两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技第 014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南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尹俊相诉你及菏泽亿豪汽贸有限公司、乔圣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人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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