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记者孙雅琴)7月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等八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指导、组织区市教育(体)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设立专门接受校园欺凌投诉的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疏导对象包括实施欺凌和被遭受欺凌的中小学生、幼儿)。此外,还要组织反校园欺凌投诉受理、应急处置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此外,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应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情况及有欺凌倾向和行为的中小学生、幼儿等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各司其职,一起建立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市教育局主办、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反校园欺凌工作联络员,负责搞好反校园欺凌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三)建立培训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独立或联合举办反校园欺凌知识培训,提高反校园欺凌工作人员及整个社会干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能力。(四)建立宣传制度。各成员单位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机,深入社区、乡村,就如何进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反校园欺凌的救济渠道、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反校园欺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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