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记者郭振亮通讯员孙俊杰曲秋世)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月30日,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氨氮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环境监管要求。
“关于总氮超标的问题,这个跟考核标准有关,之前市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总氮是不作考核的,所以不少污水处理厂并没有增设处理总氮的相关设备,现在标准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就需要增设这部分设备,这期间就需要时间来进行升级改造。”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告诉记者。
企业实施排污整治,对完成总氮、氨氮减排,改善胶州湾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个别企业治理污染不积极,延长限期治理时限,严重影响了全市污染减排任务总体进展。会议要求,各污水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同时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治理、收费、处罚各个环节的环境监管工作。各辖区应当强化属地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采用逃避监管方式偷排污染物的,除进行行政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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