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报道
本报青岛讯7月8日,为加快“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推进力度,李沧区出台“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工作试行意见,帮助分流职工就业创业,促进平稳转岗实现就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意见支持“去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去产能”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工转岗再就业能力。在李沧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李沧户籍“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将获得每月3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招用分流职工30人以上(含30人),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将获1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贡献奖励。在此基础上,招用人数每增加5人,增加一次性就业贡献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吸纳分流职工的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也将获得房租补贴。
对于分流并办理失业的职工,李沧实行再就业援助卡制度,免费享受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介绍等政策,对职工提供救助、教育等服务。此外,凡是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将获得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获得贴息创业融资成本,对区级参政贡献较大的企业将按照所缴纳区级财政实得的比例获得补贴。对分流职工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确因各种原因无法重新就业的,可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可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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