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6月28日,青岛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三方签署的《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向青岛市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青岛市工商部门向青岛市国、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与税务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近期,岛城工商、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的企业信息,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青岛市工商局还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签署《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注册登记、融资授信、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因经营地址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施注册登记限制;工商部门还启动了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注册登记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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