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李沧人社监理决字[2016]第 002 号
单位名称:三松(青岛)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李沧区合川路 29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单位未给职工刘世建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现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我局于2015年 10 月14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李沧人社监令字【2015】第 0118 号),责令你单位为刘世建补缴 2003 年 10 月 7 日至2007年 8月 31 日的社会保险。你单位至今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补缴刘世建 2003年 10 月7 日至 2007年8月 31 日的社会保险费 21796.07元(包含:社会保险本金 16351.57 元,社会保险利息5444.5 元,滞纳金和利息以补缴之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数据为准)。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 号
电话:87610787
联系人:鞠延斌 孟洋
邮编:266100
2016年 7 月 20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新闻推荐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武城金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序号12345678910债务人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贝州集团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威尔森管业有限公司德州中远玻璃钢有限公司山东德冠新能源技术...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