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山东金石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金农夫饲料有限公司与你(2014)寒商初字第 276 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272 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对你公司所有的大理石毛材、大理石成品、仓库铁棚一座、泡沫材料一宗等依法进行了评估(见评估报告)、拍卖,在拍卖展示期间,该标的以 143200 元为保留价,因无人办理竞买登记,该标的流拍。第二次拍卖在 143200 元的基础上下调 20% 即 114560 元也因无人办理竟买登记致二次流拍。拍卖程序已结束,将拍卖物品以第二次流拍价抵顶(2014)寒商初字第 276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债权本金 300000 元中的 11456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锦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基成、张崇珍、赵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潍坊鑫锦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基成、张崇珍、赵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王建军、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宗敏、徐彦生、胥正伟、张松军、王芳:本院受理孙丽梅诉李宗敏、徐彦生、胥正伟、张松军、王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1 月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银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辰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我院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鲁树波、刘洪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15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房乃朋、王宁香、张祖兵、郭花坤、赵顺国、王术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增运、林德英、李炳宝、李培海、李清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洪坤、李桂梅、李焕兵、郑玉阳、李洪勋、李焕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坤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晶盛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新华、温炳香、代彦孝、张信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 5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55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朱磊、王娜、王成文、孙珍彩、张作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 9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8628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培东、陈玲、管延福、王培花、张敏、闫晓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商初字第4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610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昌和:本院受理原告冶凤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商初字第 406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建城,封泉连,王建涛,沈永录,丁夕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王建城,封泉连,王建涛 ,沈永录,丁夕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商初字第 455 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吉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华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艳芬:本院受理原告张勤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于永滨: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华与你及被告王建峰、李宝志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诸城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因王建峰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侯昌:本院受理原告马桂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6)鲁 0782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毕秋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中止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凤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富诉你、姜丽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中止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朱田宾:本院受理徐丰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皇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许加明、杨志艳、宋江娟、王明刚、杨桂霞: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召江、魏育飞及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秦淑惠、朱跃杰、李小华、李庆福、李庆军、谭洪升:本院受理原告石宗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方元、杨晓丽、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圣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柴洪森、张学花、牟少全、董艳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被告柴洪森、张学花、牟少全、董艳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7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会云、于光翠、陈国庆、王燕、陈延昌、赵丽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7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鹏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82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海黎、李素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明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431 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永强、张卫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爱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176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鹏、史苇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秦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5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福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刘慧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苗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程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5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振华、宫海荣、刘美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周洪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8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丰海、张安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1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立强、崔文玉、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 0705民初 14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士东、山东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市福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潍坊铭泓物资有限公司、昌乐蒙源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于凌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民三初字第929 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万济萍、韩宝明:本院受理原告韩桂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10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政、山东省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1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德闯:本院受理原告贾小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单位建设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5执 19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聊建行处字【2015】78 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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