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8月30日讯(记者吕璐)不避让送病人的救护车、乱贴小广告、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等八种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8月29日下午,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近年来,青岛先后出台了若干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如养犬条例、控烟条例等,但一直缺少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
29日下午,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五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执法部门以及职责分工作出界定,明确提出十一条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八条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八条从重处罚的行为分别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人不听从交警、协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或者以威胁、侮辱、故意伤害等方式攻击劝阻人的,或者妨碍行政执法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乱贴乱涂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损毁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种菜、停车等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侵占公用部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者长时间在公共区域放置报废车辆的;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布、传播低俗淫秽信息,发布、传播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处罚的。
《条例(草案)》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当中,虽然有的行为已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约束范围,比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文明养犬、露天烧烤、毁坏绿地、违法停车、家庭暴力、医闹滋事、欺诈经营等问题,但在前期征求意见时,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草案仍然予以重申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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