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记者吕璐)今后排污企业都必须事先申请排污许可证手续,未经批准乱排污的行为要受到严厉惩处。17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日前,《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有固定污染源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手续,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将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乱排污将被严查。
目前,青岛对排放废气、废水的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放暂不纳入。青岛市采用环保部和各省市通行的做法,将排污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排污单位,申请甲类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标准和总量均实施许可;一类是一般排污单位,申请乙类排污许可证,只实施排放标准许可。初步统计,青岛重点污染源单位共188家。
《办法》明确了排污权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排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对企业来说是“紧箍咒”,超过要处罚;排污许可证是基础载体。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权予以确认。根据《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拿证就排污,最高罚百万,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直接责任人将被拘留。
《办法》树立了“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环境资源占用有价”的理念,为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奠定了基础,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新闻推荐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曹方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营亟需转型升级,随之带来的是对传统思想教育方式的挑战,对员工思想稳定造成的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