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记者张晓鹏见习记者王馥荃通讯员刘磊蒋慧敏)连喝三顿酒,男子酒后殴打乘警,又在派出所踹警察。8月3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菏泽的何某到威海找工作屡遭挫折,郁闷的何某买了4月28日5042次威海至菏泽的无坐火车票,打算回家。4月27日晚,何某在住处饮酒解闷,当晚喝下一斤白酒和五瓶啤酒,4月28日早上,何某又喝了半斤三鞭酒和三四两白酒,中午吃饭时继续喝了一斤半三鞭酒和几两白酒,一直喝到下午近六点。当晚7点,何某进站上车,在7车18号座坐下,当该座位的乘客劝其让座时,已经醉醺醺的何某非但霸占着别人的座位不让,还对该乘客破口大骂,并将乘客放在桌上的行李扔到地上,让该座乘客“滚蛋”。交涉无果,乘客向乘警求助。
乘警将何某带离车厢,扶至站台进行盘问。期间,何某对乘警进行了辱骂和威胁。乘警在站台对其盘问检查时,何某趁乘警不备突然挥左拳击打乘警右侧面部,致其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赶来的警察将何某制服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何某借着酒劲继续发飙,踹倒执法记录仪、踹警察、踹门、用膝盖顶警察、用头撞警察、向警察吐唾沫、谩骂恐吓警察。直到被警察约束至酒醒才消停。酒醒后,何某辩称不知道自己酒后干了什么,看了录像后,何某称非常后悔。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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