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广圆泰合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编号为 84060120150000016、84060120150000019、84060120150000027、84060120150000034、84060120150000037的五份《进口贸易融资合同》项下对借款人山东东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共计5 笔的贷款债权本金(美元)合计23885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广圆泰合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所对应的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青岛广圆泰合商贸有限公司。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山东东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抵押人青岛科柏利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青岛科柏利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青岛贸利元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宝丽曼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勇、徐志刚、林均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广圆泰合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女士15966845070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广圆泰合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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