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媛 报道
本报青岛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列出21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21项,自2020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聂新介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手段,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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