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16日讯 按照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自2月1日至6月30日,青岛市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其中,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2.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再降低3个百分点。本次降费范围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对前期已征收的2—3月份符合降低费率规定的部分费用,将直接冲抵4月份的医保缴费。对4月份缴费金额不足冲抵金额的,将联系单位协助办理退费手续。相关冲抵退费工作于4月16日起陆续开展。
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 /ybj.qingdao.gov.cn)、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查询,或直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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